魏律师:
你好!我叫坎云,今年25岁。我的父母没有离婚,但是因为我现在的姓名经常会让人误解、写错,经常会写成“坝云”、“凯云”、“砍云”,而且也会拿我的姓来开玩笑,说我是什么“坎土曼”“刨锄子”之类的。在公共场合有时候因为别人的发音问题我会遭到在场人的嘲笑,这些本来是外号、不意间的事情,但经常这样说,经常遇到这样尴尬的场面,已经损害到我的身心健康了。所以我决定更改我的姓氏,改成第三方姓氏,不随父母姓。我母亲姓“海”,也不常见,所以我不想选择母亲的姓氏。我查过相关法律,我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,而且这个也不限制在父母之间选择。我将自己的申请提交给户籍员,经过他们商议决定同意受理此申请,但是以怕更改姓名后给社会造成不和谐因素,要求我提供父母的书面同意书且要与我父母面谈,否则不给我更改。但是我成年了,完全有自己的姓名权,也已经有了民事、刑事能力了。为什么自己要选择更改觉得对自己有利的姓氏就不可以?他们这样做合适吗?我应该有权拒绝提供什么父母同意书、还要带父母与他们面谈吧?若我拒绝他们这些要求,他们就不给我办理。我能进行诉讼吗?请律师指点,谢谢~ |